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增大学生自主选择机会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《贵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(试行)》(校发〔2014〕16号),国际教育学院积极组织、落实转专业办法,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院院内转专业。
第一条 转专业坚持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、按照“自主申请、双向选择、有序引导、逐步放开”的原则进行。
第二条 获得学籍,并在选定专业修读1-2年的学生,大一或大二学年可申请转专业,原则上大四学年不能转专业。
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申请转专业:
(一)正在休学、保留学籍的;
(二)受过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一年以内的;
(三)在校期间,申请转专业超过两次的;
第四条 院内转专业受理时间为每年4月和11月。转专业须于当学期完成,执行时间为申请学期的下一学期。
第五条 各专业每年级拟转入总人数按当年招生人数确定,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每年转入人数。
第六条 学院转专业的考核按以下方式进行:
(一)个人于4月16日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填报转专业审核表,学院负责资格审核,并提出审核意见;
(二)由学院组织专业考核,考核形式分笔试和面试;
(三)转专业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。原班成绩占30%,考核成绩占70%。原班成绩按平均绩点转换成百分制分数。学院根据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,并予以公示;
第七条 原则上同级转入就读的学生综合成绩需达到70分以上。
第八条转专业学生的学分认定与成绩转换,由学生提出申请,学院提出审核意见,按有关规定认定。
第九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,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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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4月6日